剛交往女友同意泡湯當「性暗示」 他頭埋兩腿間驚醒睡美人慘了
男子與剛交往的女友到關子嶺泡湯過夜,趁女友熟睡脫褲欲發生性行爲慘挨告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對情侶日前相約到臺南關子嶺泡湯過夜,女子小方(化名)因爲當天服用精神藥物、陷入昏睡,驚醒發現褲子遭男友阿祥(化名)脫掉,試圖進行性行爲,嚇壞立刻大聲喝斥,氣得決定對男友提告性侵,臺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將阿祥判刑1年6個月,可上訴。
據瞭解,小方與阿祥去年8月交往,2人初識當月的30日,相約到關子嶺泡湯過夜,但小方因爲有服用精神藥物習慣,容易嗜睡,進入溫泉會館不久就陷入昏睡,沒想到隔天一早7時,發現短褲被阿祥脫下、頭埋在兩腿之間,氣得大罵「你在幹嘛」,阿祥才停止行爲,事發後2人沒多久就分手。
小方事後表示,雖然儘管男友對她還不錯,但無法容忍被對方侵犯,而且對男友當時舉動十分震驚,也沒道歉,每當想起都會憂鬱症復發,甚至有想不開的念頭。
阿祥被告後向檢方辯稱,以爲小方與他去泡湯過夜,就是同意可以發生性行爲,當時因興致來了纔會做出衝動的行爲,可是小方拒絕他就馬上停手,並沒有性侵意圖,懷疑事後沒再拿錢給小方,對方纔會在2個月後對他提告性侵。
合議庭認爲,阿祥趁小方意識不清予以侵犯,造成小方身心承受極大痛苦,事後又無悔意,也未取得小方的原諒,考量交往期間對小方的付出,以及一時衝動無法剋制犯案,故判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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