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採用法團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發行人可申請第二上市

(原標題:港交所:採用法團不同投票權架構發行人可在港申請第二上市

10月30日,港交所公佈有關法團實體不同投票權的落實方向,新豁免安排下,採用法團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合資格發行人也可在香港申請第二上市。發行人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市值符合至少400億元(或至少100億元,但其最近一次經審計會計年度收益爲至少10億元)的極高門檻;必須爲“創新產業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