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提供香港「人道援助」 學者提三項建議...先做這件事

記者魏有德臺北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第十三屆第三次會議於昨(28日)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最快於8月公佈實施。因此,不少港人開始評估永久離開香港的可能性,「移居臺灣」也成爲選項之一。不過,就現行港人移居臺灣的規定而言,要滿足永久居留權條件相當嚴格。專家分析,臺灣政府考量人道救援前提外,不妨可以從吸納人才資金來臺作爲補強港澳條例出發點

▲香港自反修例抗爭活動起,警民街頭衝突事件頻傳。(圖/路透

香港自「反送中」運動以來,社會陷入動盪,街頭抗爭事件頻傳,極大程度影響社會經濟發展。有鑑於此,大陸中央強勢介入,由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想借此平息社會紛爭。不過,許多港人卻對政府失去信心,紛紛探詢向外移民規則及條件,負責移民臺灣的公司更是透露,諮詢赴臺的人數比以往爆增數倍。

爲呼應香港民衆移居臺灣的探詢量大增及港版國安法推動造成的後續效應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在立院備詢時提到,會先由行政院成立「香港人道援助關懷救援小組」,日後也會進行港澳條例施行細則必要之增訂,以完善政府處理機制。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圖/受訪者提供)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認爲,就現港澳條例來看,在人道救援及港人移居的規範中,會存在三項需要克服及完善的內容

#移民vs.難民

胡博硯表示,真正要處理的是難民的問題,包括《港澳條例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的完善或制訂《難民法》,讓真正受政治上威脅人士異議人士,可以有難民尋求政治庇護的可能性存在,「這就不是經由一般的移民途徑,而是在難民法上來做處理。」

胡博硯指出,《港澳條例18條》上闡釋的「必要的援助」,原則上是出於行政機關的善意,一但善意消失,就不是一個制度化的結果。他建議法條內容制度化,也是一種對香港人民及政府的宣示,向他們保證臺灣是一個友善的地方,同時也是對於大陸及香港政府政治性宣示,「代表不是說說而已。」

#居留許可過於嚴格

據悉,港人在臺灣要獲得長期居留權,門檻依舊很高,在港澳條例增訂施行細則上,得檢討居留許可規定是不是過於嚴格,這些條件是不是想要來的人都可以達成以及要放寬到什麼程度。胡博硯提到,目前提供的「必要之援助」是由行政機關善意決定,但在細則出爐前,就是行政機關說「必要就是必要」,解釋空間就會很大,對於同樣請求協助的個案民間可能產生比較和公平性的問題,「至於必要之援助,需要修正法條,否則就是淪爲行政機關的善意,對於民衆而言,保障是不足的。」

#香港人才去哪兒?

對於目前政府在法條爲完善的前提下,考慮採取「人道救援」方式因應香港的局勢變化,胡博硯則提供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角度。胡博硯表示,在通盤考量港澳人士的移民制度上,不一定是基於人道關懷,某部分也是在爭取資金及人才。

胡博硯認爲,如果香港自由法治空氣不再,留在香港的商業人士,會不會想要去一個生活上更接近西方的地方?這部分或許是臺灣可以吸引他們誘因,「在人才爭奪戰上,是可以用較勢利一點的想法,藉此提升臺灣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