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小行年內轉讓5.5億元個貸不良,骨折價後“明年可能更低”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郭聰聰 記者程維妙 北京報道
中小銀行不良出清還在加速。從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下稱“銀登中心”)的不良轉讓公告看,甘肅地區中小銀行今年較爲活躍,並且出現了近億的大單,引發業界關注。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今年有7家甘肅地區中小銀行在銀登中心共轉出17個個貸不良資產包,總額5.5億元。從交易價格看,這些不良資產包折價率在2.47%—20.18%之間,平均值7.63%,也就是不到一折。
這也是全國範圍的均值。多位業務人士向記者指出,今年全行業不良轉讓成交折扣率均值在7%—8%。
一位資深個貸不良資產業務人士向記者表示,受經濟大環境和法催、電催兩大主要處置手段收緊影響,目前不良資產行業更謹慎,回收效率大幅下降,預計明年資產成交折扣率會更低。
甘肅地區中小銀行加速出清不良
據記者統計,截至12月12日,今年包括甘肅銀行、蘭州農商行在內的10家甘肅地區銀行在銀登中心共轉出逾20個不良資產包,總額7.7億元。其中個貸不良資產包占顯著位置,7家中小銀行共轉出17個個貸不良資產包,總額5.5億元,佔比超七成。
這7家銀行均爲農商行,分別是靖遠農商行、涇川農商行、禮縣農商行、臨洮農商行、寧縣農商行、永昌農商行及西和農商行。記者採訪獲悉,2022年底不良轉讓試點對中小行開閘後,很多中小行2023年開戶試水,跑順流程後今年加速轉讓不良資產包。
“我們去年只做了1單,今年做了5單,多是2000萬元上下的不良資產包,主要是經營貸和消費貸,平均逾期在兩年左右,都已有人接盤。”其中一家農商行相關人士李軍(化名)告訴記者,在銀登網掛出轉讓公告後,會有資管公司、投資人來接觸,“多時會有6、7家資管公司,少時1、2家也有,都是外省的。”該行最近一單不良資產包以11%(1.1折)的折價率轉出。
從資產包出包整體走勢看,下半年出包數量與總額明顯提速。具體數值爲:一季度公告資產包數量2個,合計金額爲2263萬元;二季度公告資產包數量爲2個,合計金額爲9972萬元;三季度公告資產包數量7個,合計金額爲4.75億元;四季度截至目前公告資產包數量6個,合計金額爲1.72億元。
“今年甘肅地區中小銀行出包較爲活躍,且出現了近億元的大單。”一位行業人士稱。李軍表示,明年還會繼續大量地出包。
近億資產包引關注
上述“近億大單”是靖遠農商行9月掛出的一個個貸不良資產包。
轉讓公告顯示,該資產包未嘗本息總額0.95億元,涉及1055筆資產。其中未償本金0.58億元,未償利息0.37億元。未償利息如此之高,是因爲該資產包加權平均逾期天數3849.32天,長達10年之久。“最後以4%左右的價格賣出了。”一位接近項目人士透露。
“當時我們都很關注,因爲上億的包比較少見,太大了,流拍風險比較高。”李軍說道。以該行轉讓的不良資產包對比,普遍包含300-500筆消費貸或經營貸,多爲逾期兩年左右。“這兩年我們這邊消費業、服務業都不太景氣,好多(貸款)人之前是做生意的,還有自己生產經營農產品的,這兩年都外出打工去了,賺了錢再償還債務。在轉讓前,我們回收資金的手段主要就是訴訟,但貸款筆數太多了,法院也受理不過來,所以通過轉讓這樣的市場化渠道處置。”
除了大環境因素,中小銀行自身管理還需加強。業內分析人士指出,中小銀行在借貸資質與審查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一方面,由於審查機制不夠嚴格,一些資質較差或還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得以輕鬆獲得貸款,增加了個人經營貸不良資產的比例。
另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愈發凸顯,借款人可能故意隱瞞真實財務狀況或誇大經營效益,而銀行受限於信息獲取渠道,難以準確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此外,行業政策調整、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也導致某些地區或行業的個體經營戶收入下滑,還款能力減弱,從而加劇了不良貸款的產生。
“對此,中小銀行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提升貸款審覈和貸後管理的嚴格程度,從源頭上降低不良貸款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銀行的穩健運營和持續發展。”分析人士稱。
折扣率“明年可能更低”
圍繞不良貸款轉讓,另一個關注熱點是折扣率,有抵押物的往往更好轉手,信用貸則普遍“賣不上價”,會以10%(即1折)以下的“骨折價”甩賣。綜合多位受訪人士提供的數據,今年全行業不良轉讓成交折扣率均值在7%—8%左右。
“現在一些信用貸都是線上審覈放款,沒有抵押物、沒有保證人,一些逾期貸款到清收後期時,你會發現你的手段確實不多了,可能連找到借款人都很困難。”一位股份行相關業務經理曾對記者表示。
“(以8%爲例)100塊錢的東西賣8塊錢,看上去似乎很便宜,但在不良資產處置行業,這8塊其實是很難賺回來的。”資深個貸不良資產業務人士張非凡向記者算了一筆處置成本的賬,假設以8元買下100元的不良資產包,至少要收回20元纔不會虧本,因爲服務資產處置方的電催、法催公司會拿走40%,此外還要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等。
“預計明年資產成交折扣率會更低。”張非凡進一步稱,一是因爲經濟大環境,目前,核心客羣的收入水平及相伴的還款能力在下降,而且相當一部分人共債嚴重。二是法催、電催兩大主要處置手段這兩年都收緊了,令不良資產行業更謹慎,回收效率大幅下降。
法催即司法催收,是行業處置不良的一個核心手段,囊括很多細分的處置方式,例如司法調解、訴前保全、債務加入、仲裁+執行以及傳統訴訟等,訴訟又分爲分散式訴訟、集中式訴訟。
“按滿分制算,2018、2019年前後,法催的處置水平能打到60分;到了2021、2022年前後,法催出現了一些新形式,比如集中立案制,當時很多地方興起互聯網法院的法催處置模式,給不良資產處置帶來了極大便利,法催處置水平能達到90分。”張非凡說。
但新形式也帶來新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協議管轄”(又稱約定管轄),當雙方當事人糾紛發生後,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服務器所在地等的人民法院管轄。
“那兩年通過變相改變了約定管轄,比如債務人在北京、金融機構在上海,但立案在新疆。我可能一共欠幾千塊,卻要跑到新疆去打官司,這種約定極大地損害了債務人正當的訴訟權益。”張非凡表示,2024年7月最高法出臺了一份徵求意見稿點名這種行爲,此後不良處置司法處置難度再次增加,處置水平回到60分甚至60分以下。同時,2023年左右最高法的多份判例也明確表明,此類管轄約定勢必造成大量的“異地”案件通過協議管轄進入約定法院,破壞正常的民事訴訟管轄公法秩序而被認定爲管轄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