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噪音及交通事故頭號元兇 南警加強取締保障道路安全
▲市警二分局聯合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於29日晚間在中西區民權路4段中油安平古堡站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改裝車輛除了製造噪音,造成鄰近居民生活困擾外,亦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肇因之一、爲防制改裝車輛層出不窮,市警二分局聯合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於29日晚間在中西區民權路4段中油安平古堡站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4小時共計舉發違規19件。
本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主要針對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惡性違規進行取締。員警執行專案勤務中,主動攔查一輛配有改裝車燈之機車,該車燈因光線強烈且直射眼睛,易造成強烈眩光,嚴重影響用路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本次專案稽查成果顯著,共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取締改裝車輛18件以及通報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輛1件。
第二分局持續強力取締改裝車輛、酒後駕車及易肇事路口之精準執法。查處改裝車輛部分,自2024年迄今針對明顯且事實明確之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舉發共計93件,另完成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共計261件。
第二分局表示,爲了保障大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繼續加大對改裝車輛的取締力度。不當的改裝車體、電氣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款,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另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之罰款。呼籲廣大車主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盲目追求個性化改裝,而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更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與二分局將持續加強對改裝車輛及酒駕的取締,攜手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共創美好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