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停車場3年後不能用 高市府:興辦社宅返回土地

有媒體報導,高市府在復興二路興建的停車場,因未確實填報計劃土地屬國有地,導致屆期不續借,營運僅3年多終止。交通局今天表示,停車場是配合興辦社宅政策返還土地,仍持續作停車場使用。

媒體報導指出,高雄市交通局向交通部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經費興建停車場,預計興建10座停車場。目前包含五甲社區公有停車場、微笑公有二期停車場、復興二路停車場、十全立體停車場等9座已完工營運。

不過其中位於復興二路停車場,民國108年完工啓用後,僅營運3年1個月即終止營運。報導指出,原因是未確實填報計劃土地屬國有土地,導致借用屆期後不再續借;質疑交通局蓋停車場未發揮應有效益,也浪費當初的數百萬興建經費。

對此,高雄市交通局迴應表示,該停車場土地爲國有土地,考量市區停車位難尋,且周邊有停車需求及財務可行性,依法設置停車場。

高雄市交通局強調,該停車場因配合國家興辦社會住宅政策返還土地,並非經營不善。目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仍持續作停車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