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科技公司:騙 27 萬推廣費被訴

【林某等人通過虛設賬戶等手段騙取廣告流量推廣費被判刑】

2021 年 9 月,林某在福州創辦某科技公司,開展網絡推廣業務。該公司與廣告代理公司簽訂推廣合同,林某通過購買刷流量設備,虛構廣告點擊作業騙取推廣收益。2023 年 8 月,廣告代理公司發現流量畸高且用戶閱讀時長爲零後報案。經查,林某等人騙取廣告流量推廣費 27 萬餘元。今年 2 月,檢察院以多罪對林某等 6 人提起公訴。5 月,法院判處林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被告人未上訴。辦案中,被騙推廣費已全部追回,檢察院還向相關企業提出防範風險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