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站路口發呆 他開車通過「罰3600元」 網吼:廢掉紅綠燈

一名駕駛開車時遇到有婦人站在路口發呆,他踩下油門通過後,收到3600元罰單。(示意圖/季志翔攝)

「駕駛不讓行人最高罰6千元」自今(1)日開始執行,就算是行人闖紅燈,駕駛也必需停讓,因此被許多網友砲轟是「帝王條款」。一名駕駛抱怨,日前開車時看到有一名婦人在路口發呆很久,因此他決定直接通過,結果竟然收到3600元「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的罰單,這名駕駛無奈地說,幸好事發日期在6月30日之前,否則還要多繳2400元罰款。

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發文表示,日前他開車行經臺中某路口時,遇到有一名婦人站在路邊發呆許久,因此他直接通過,未料事後收到3600元的罰單,原因是「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而原PO提出的申訴最後也遭到撤回,讓他覺得非常委屈。

因爲不曉得婦人究竟有沒有要過馬路,原PO無奈道:「能不能修法A罰款>B罰款?」意思就是說,行人行進間,不禮讓明確違規嚴罰A元;但不確定要不要過馬路,靜止於馬路上的話,改罰相對金額少一點的B元。最後,原PO感慨,「現在漲到6000元了」,直說幸好事件發生在6月30日以前,否則要多繳2400元罰款。

貼文曝光後,讓大批駕駛也覺得火大,留言砲轟,「以前說是行人地獄,現在是開車地獄」、「以後開車要先下車,請路人填問卷。」、「我一直覺得要罰可以,麻煩行人舉手,舉手還不讓被罰剛好而已,霸王條款根本很多爭議」、「行人站在路口只要不動,過去的車輛都開單,真好賺」、「要開車的都去學通靈嗎」、「要不直接紅綠燈廢除,大家一起自由心證比較快」。

不過也有人指出,重點是在駕駛有沒有「停讓」的動作,「跟你一樣的情形,我停讓後等2秒,他無動作我再往前開,前方剛好有取締違規,我沒被攔下,我後面那臺跟車沒停讓全被攔下來」。

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於7月1日正式上路,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日前發文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該粉專表示,關鍵就是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或是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