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育漁業資源禁捕「抱卵母蟹」 澎縣府籲民衆遵守

目前適逢抱卵母蟹的禁漁期與禁售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呼籲所有漁民朋友,務必在8-12月配合該禁捕「抱卵母蟹」的措施。(張茂雄攝)

農漁局提醒大家,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花蟹、三點蟹及沙蟹;小於7公分石𫊻;甲殼長小於6公分旭蟹。(張茂雄攝)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自11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適逢抱卵母蟹的禁漁期與禁售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呼籲所有漁民朋友,務必配合該禁捕「抱卵母蟹」的措施,爲覆育澎湖近岸漁業資源共盡一分心力。

農漁局提醒大家,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花蟹、三點蟹及沙蟹;小於7公分石𫊻;甲殼長小於6公分旭蟹。每年8~12月禁止漁船採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小蟹、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請漁民朋友及販售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農漁局強調,禁捕期間爲每年8至12月,農漁局除每日例行性查覈工作,近日亦增加市場、攤商及餐廳之查覈、宣導強度,並與相關單位(漁業署、第七岸巡隊、警察局、澎湖區漁會)執行聯合稽查,落實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