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主動繳回關稅仍遭罰 財政部:不算自首

▲富味鄉歷經混油案、內線交易風波,今又因少報關稅遭罰。(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興櫃油品廠富味鄉表示,該公司去(2014)年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旗下外銷芝麻油品申請衝退進口關稅有誤依法免罰,但昨(3)日收到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行政處分書,除追徵溢衝退稅款外,另裁罰新臺幣953萬元,顯有疏漏,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救濟主張免罰。

富味鄉指出,依據「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7條規定,「於海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或進行調查前,因違法行爲人或報關業者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並因而查獲或確定其違法行爲者,免予處罰。」

該公司宣稱透過自主查覈,在去年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衝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情事,後續便主動向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衝退稅款6,002萬1,716元,依規定應免罰。但在收到關務署行政處分書後,發現除被追徵所溢衝退稅款外,還遭處罰鍰953萬3,380元,顯有疏漏之處,爲維護股東權益,才決定提出行政救濟,主張免罰。

對此說法,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似乎不買單,關務署臺北關表示,並不認爲富味香是「主動」陳報,而是因爲2013年底檢調大動作偵辦該公司混油、內線交易等案,判斷相關資料恐難隱匿後,「逼不得已」才陳報,因此決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