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腥至少嘿咻5次 她霸氣認了:是砲友!正宮怒告討60萬

人夫偷腥女同事至少嘿咻5次,小三否認有交往,聲稱「只是砲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多次在深夜與女同事歡歡(化名)互傳訊息、外出喝酒,甚至發生性行爲至少5次,2人直到2023年11月才分手。小萱指出,她的婚姻也因此破裂,並於今年3月離婚。小萱不滿遭到歡歡的侵害,導致她失眠、憂鬱、情緒低落,甚至有輕生傾向,憤而向法院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確實知道阿國是小萱的配偶,但她與阿國的對話,僅是同事間的玩笑嬉鬧,或許因此打擾到他們的夫妻關係,造成小萱因此誤會。至於她與阿國多次深夜互傳訊息,還在下班時間喝酒,影響小萱的夫妻生活,她對此深感抱歉,在2023年11月某日與小萱見面時,她已向小萱道歉並同意賠償20萬元。

小萱表示,事後阿國在2023年12月某日傳訊息,要求她多少先給付部分賠償金,小萱也多次傳送訊息騷擾她,之後還提起本件訴訟要求她賠償60萬元,她懷疑是小萱與阿國共謀,想要從她這邊索取金錢。

法官考量,歡歡自承確曾與阿國深夜互傳訊息,還在下班後相約飲酒,歡歡雖辯稱與阿國的對話,僅是同事間嬉鬧玩笑的言語,但是縱然認爲2人所任職公司的職場環境較爲開放,歡歡也知悉阿國是有配偶之人,爲了免於遭人非議,理應與阿國保持適當社交距離及互動,方爲合理,因此歡歡的辯詞,並無可採。

法官檢視歡歡與小萱在見面時的對話,小萱:「不是在一起?所以你們只是炮友關係囉?」…歡歡:「我的想法跟他(指阿國)的想法可能不一樣吧,在我這裡的話,我認爲就是炮友的關係而已」。法官認,足見歡歡確實曾與阿國發生性行爲,顯已逾越一般同事間的往來交際,且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範圍。

法官審酌,小萱主張她因歡歡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導致精神上痛苦並就醫治療,有心理諮商所諮商摘要影本爲證,請求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即屬有據。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慰撫金應以20萬元爲妥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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