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辦理一起冒名辦理貸款申訴案
老人“飛來橫債” 檢察監督解困
——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辦理一起冒名辦理貸款申訴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3日訊 日前,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的優勢,辦理一起冒名他人辦理貸款的申訴案件。
“我一直都是在家裡騎三輪車替人送貨,從來沒有做過生意,怎麼會向銀行貸款,要不是這次家裡人去銀行取錢,我都不知道我自己被人告到法院。”方某某委屈地向檢察人員抱怨。
2023年底,方某某來到涵江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反映,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向銀行貸款二筆共計10萬元,導致其的存款因民事訴訟案件被法院強制執行,故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經向方某某瞭解,檢察人員慢慢清晰了案情:2023年3月2日,申請監督人方某某的妻子前往銀行支取到期的定期存款,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該定期存款已被法院已被強制執行。
大驚失色的方某某前往法院查詢,才知道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向銀行貸款二筆共計10萬元。因這兩筆貸款均未能在到期時間還款,銀行隨即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方某某應當償還銀行貸款共計1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導致方某某的定期存款被強制執行。
飛來的“橫債”讓這位七旬老人十分焦慮,被強制執行的存款是自己和老伴多年的積蓄,也是今後養老生活的保障,萬分無奈的他來到涵江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於是便發生了開頭老人委屈的一幕。
涵江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員對方某某反映的情況進行分析後發現,這兩筆貸款均發生在1999年,10萬元的貸款在當時金額較大,而方某某常年在家務工,無理由向銀行貸出如此多的款項。同時方某某陳述其識字不多,本人寫的字與貸款材料中的簽名明顯不一致,故確有可能他人冒充其的身份信息用於銀行貸款。
作出上述研判後,承辦檢察員隨即展開全面調查。首先向法院及涉案銀行調取原審卷宗及貸款原始材料,顯示貸款材料中確有“方某某”的簽名;其次通過委託省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對原始借款合同的簽名進行筆跡鑑定,經鑑定,方某某的筆跡與貸款材料的簽名不是同一人所寫。
其間,因考慮方某某年邁,法律知識薄弱,難以自主收集證據,承辦檢察員通過與方某某充分溝通後,向某企業調取了有方某某本人簽字樣本用於司法鑑定。
涵江區檢察院根據上述調查覈實的事實,向涵江法院制發了2份再審建議,法院採納了檢察建議,對案件裁定重審並依法撤銷了原判決。同時督促銀行追回了貸款款項,既維護申請監督人合法權益,又成功防止了銀行貸款款項的流失。
“當事人一旦發現被冒名貸款,應當及時向貸款銀行提出異議,或主動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除此之外,公民還要定期覈查自身信用記錄與借貸情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身份信息,避免自身徵信和財產安全。”承辦檢察員表示。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涵江區檢察院積極部署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牽引,綜合運用各項檢察職能,踐行爲民服務宗旨,運用檢察“力度”不斷提升民生“溫度”,用心用情傳遞檢察情懷和司法溫度,切實解決一批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貢獻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檢察舉措,努力寫好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的檢察答卷。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楊明峰 陳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