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被甩逼女友全裸簽本票 討17萬又性侵重判13年

高雄陳姓富少不甘女友提分手,他趁女友整理行李時,持美工刀脅持女友全裸簽下17萬元本票,還趁機要脅女方跟他打「分手炮」,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強制性交部分判陳男4年,強盜強制性交則重判12年,合併13年。仍可上訴。

去年7月間,陳男和女友分手,同月7日晚間9時許,女方前往兩人租屋處收拾行李,陳男見女方現身,拿着兩人曾拍下的性愛照恐嚇,要女方幫他還17萬元債務。

女方拒絕後,陳竟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逼近女友頭部,逼女方幫他口愛,過程再拿手機錄下,恫嚇女友若不還17萬元,就要公佈她的性影像,女友假裝同意後才成功逃離。

同月18日,陳男再持美工刀闖入女友租屋處,看到女友在收拾行李,追問女友「妳要跑是不是」,隨即逼女友拿出證件,脫掉衣服後,再拿出一張17萬元本票,讓女友簽下,女友全裸念出本票金額、身分證資料,陳再用手機錄下,性侵女友得逞後才罷手。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恐嚇女友,稱他跟女友交往時有資助她還一起買車,所以是她欠他17萬元,至於美工刀,他只是剛好拿出來,並沒有脅迫女友;他的律師還稱陳男有精神疾病,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現,,不排除是記憶紊亂導致。

但法官經請醫師鑑定辰男精神狀態後,認爲陳男並未達邊緣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標準,雖曾因車禍出現憂鬱、易怒、自傷、失眠等症狀,但治療後症狀已獲緩解,仍可規律到學校實驗室工作。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陳男脅迫女友時,雖辨識行爲能力,有受到邊緣型人格特質影響而有所減低,但未達顯著降低程度,犯罪原因乃是他自身情緒控管不佳所致,強制性交部分判陳男4年,強盜強制性交則重判12年,合併13年。

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也認爲陳男精神狀況正常,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再上訴。

高雄陳姓富少拿美工刀逼女友籤本票還性侵,被法院判13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