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借小7廁所摔傷 怒告店家、統一集團董事長傷害...
▲婦人不慎跌倒後,反告超商店長和統一集團董事長業務傷害。(圖/示意圖,與本文人事物無關)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婦人今年2月因尿急跑到7-11借廁所,卻不慎跌倒摔傷,事後憤而向該店店長以及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爲店家無過失,將2人不起訴;另店家也避免再起糾紛,目前已不再對外開放廁所。
據悉,今年2月向臺北市長春路上的7-11借廁所,但使用完畢要跨出廁所時,卻不慎踩空、仆街受傷。婦人認爲,廁所的位置比賣場地板有落差,加上燈光昏暗、店家也沒提醒大家要注意,害她跌倒受傷,因此向該店店長和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店店長供稱,廁所開放至今7、8年,從來沒有發生這種事,也有在廁所門口牆壁貼上警語;檢方調查,整個廁所僅高4公分,且燈光還不算昏暗,且江婦坦承有看到前一個使用的小孩出來時,有特別跨過高低差,因此日前將該店店長與羅智先予以不起訴。而該店爲避免類似糾紛,目前已不開放民衆使用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