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因家暴犯罪 伊利諾伊州通過減刑法律 各州跟進關注

不少家暴受害人因自衛行爲或被迫犯罪,難逃入獄下場,多州已透過修法程序,爲受害人爭取重新量刑的機會。(圖/123RF)

今年8月初伊利諾伊州通過暴力受害者減刑法律,讓婦女團體爲之振奮,也同時全美各州也開始關注家暴受害婦女減刑的相關法案。

據美聯社報導,伊利諾伊州長普立茲克(JB Pritzker)8月9日簽署「暴力受害人減刑」相關法令後,新法發起人之一、州衆議員卡西迪(Kelly Cassidy)欣慰表示:「儘管我們可以隨心所欲立法,但除非我們正視婦女生命,重視她們且相信她們,否則仍會有更多悲劇發生。」

根據「全國暴力受害婦女網路資源中心」(National Online Resource Cente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調查報告作者、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教授迪希特(Melissa Dichter)表示,司法體系普遍存有種族偏見與經濟歧視,導致有色人種婦女受害情況更嚴重,並強調:「離開施暴加害人是需要資源與金錢。」

因此許多家暴受害人因爲反抗加害人的自衛行爲或是被迫犯罪,最終難逃鋃鐺入獄的下場,因此全美其他州也嘗試透過修法程序,爲受害人爭取重新量刑的機會。

本身就在家暴家庭長大的卡西迪希望伊州的成功經驗,能夠帶動其他州起而效之,她說:「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如何推動立法,並且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分享經驗。」

與卡西迪聯手推動新法的伊州州參議員彼得斯(Robert Peters)直言:「經歷重大創傷的人會採取行動來表現創傷,所以我們提出具體減刑措施,至關重要。」

報導指出,紐約州2019年通過「家暴倖存者司法條例」(Domestic Violence Survivors Justice Act)以來,已有66人申請重審後獲釋;奧克拉荷馬州生效的新法允許暴力受害人得以重新量刑,並制定刑責上限最高30年。

伊州通過新法後,卡西迪打算與政府單位合作募集資金,提供暴力受害人包括臨時住所、交通與搬遷等必要支援的安全避風港並強調:「我認爲對於這批受害人提供計劃性的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與性別照顧,纔是最值得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