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引千萬陸人? 賴清德說夢話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稱:「如果中國人可以來臺做服務業,他們連雞肉飯也可以開店。」並稱100元的便當可能競爭殺價到80元,甚至於說可能引進5千萬陸人,我不知道這是誰給他這樣的訊息,經濟部?或者競選團隊?或憑空想像?
事實上,2013年所籤的兩岸服貿協議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也沒有開放投資移民。一般服務業或技術人員主管來臺均有嚴格條件限制,除需具有相當學歷經驗,尚需提出在臺僱用員工計劃,且第1年只發1年多次入出境證,第2年要業績達一定標準才能換證。換言之,開放陸資來臺,不僅不會搶臺灣人工作機會,還會增加國人就業機會。
2009年我方即已開放陸資來臺,據統計到2014年3月太陽花運動時,共有517件投資,來臺陸幹約259人次,僱用臺灣員工約9624人。目前以某陸資銀行分行爲例,來臺陸幹不到10人,但僱用本地員工約80人,臺灣還可收到營業稅及所得稅,對臺灣就業及稅收均有助益。
其實服務業的開放不像貨貿,貨貿是直接降稅,對於相關產業有立即衝擊,但服務業的開放只是市場開放,對方會評估市場規模、競爭條件等,不見得就會大量涌至,例如我們在服貿協議前就已開放餐飲業來臺,但當時來臺有22件,迄2013年簽署協議時因市場競爭激烈僅存活7家。
不僅如此,服貿同一個開放項目可以是有條件開放,例如家數限制、只能入股、不能控股、業務範圍、地點也可限制。以旅行業爲例,當時陸方對我們的開放沒有家數限制,但我方限制陸方只能有3家。又如規定銀行業第1年只能吸收法人存款,第2年開放吸收一定金額以上的自然人存款,或限制放款對象等。且陸資來臺在協議有嚴格管理機制,包括事前審查及事後管理;對於有「獨佔」疑慮者可磋商,消除不公平競爭;若造成實質負面而影響者,可要求磋商。
總之服貿協議的開放其實是互利互惠,而事實上對方開放的項目比我方爲多,由於大陸市場廣大,臺灣業者均躍躍欲試,部分行業也早已前往佈局。例如美容業,尚未開放陸資來臺,我方業者曼都已去大陸投資;且服務業有個特性就是「先佔優勢」,先進入市場者,容易建立品牌及商譽吸引消費者。
現在問題已不只是要不要重籤,而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能否儘快立法。當年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是先有監督條例,民進黨在2016年大選前也承諾儘速立法,但8年即將過去,此一條例尚未出行政院大門,民進黨根本無意尋求協商解決問題,結果是不論經貿或人民交流均將受到影響,兩岸關係只能停滯,人民只好自求多福。(作者爲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