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色醫手術竟性侵病患 妻子裝針孔全都錄告發揭惡行
在桃園開設婦產科的60歲林姓男子,前年趁印尼來臺工作女子到診所進行流產手術,施打麻醉藥喪失意識時加以性侵,林的妻子發現後報警,桃園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林男判刑5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被害女子在2018年4月28日上午前往林的診所進行流產手術,林替她施打麻醉藥劑後,等到藥劑發生效用後她失去意識,林男將她褲子褪去後性侵;林的妻子因在診療室內裝有針孔密錄器,經妻子查看密錄器內容向警方報案。
林男已和解爲由請求輕判,但法官審理後斥責林男利用病患處於虛弱狀態下侵害其權益,對於被害女子的權益之侵害、醫病關係信賴之摧毀,豈可謂不大?豈能僅因一時之失慮、輕率任意造成社會醫病關係信賴重大破壞、對於醫師專業之侵害,將他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