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撿到錢包抽出5000元再放回去 失主靠「財神爺」破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紀超過60歲的婦人阿鳳(化名)去年7月底在路邊撿到一個錢包,並將裡頭的現金5000元抽走,後來她看見失主返回現場尋找,纔將錢拿出來歸還;但失主堅稱錢包內原本有6600元,而且鈔票是折成「財神爺」的形狀,事後拿回來的鈔票卻沒有摺痕,雙方因而鬧上法院。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阿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阿鳳撿到錢包,卻把裡面的鈔票拿走,再把錢包放回原處。(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去年7月底在南投縣某街口發現一個錢包,撿起來之後,她竟將錢包內的5000元現金抽出,再放回原處,後來因爲看見失主返回現場尋找,便將5000元歸還給對方。

不過,失主表示,錢包內共有現金6600元,鈔票都是放在最內層,而且折成財神爺的形狀,阿鳳返還時,有一張千元鈔票沒有摺痕,顯然不是自己遺失的財物,憤而決定提告。

阿鳳起初辯稱錢是在地上撿到的,拿起錢包只是想找找看是否有失主的聯絡方式,後來發現都沒有人返回尋找,就把錢包放回原處了;但在接受法院審理期間,她改口坦承犯行,並將拿走的錢全部還給失主。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阿鳳過去沒有犯罪前科,本案中她一時起了貪念侵佔他人錢財,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也獲得失主原諒,最終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