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睡着偷摸又親親 心儀女被嚇醒!淫男強拉打手槍

邱男見心儀女在副駕駛座睡着,偷親偷摸時女子嚇醒,竟強拉她的手逼打手槍。(示意圖 Shutter Stock)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前年(110年)5月還是現役軍人時,對一名女性友人(A 女)有意追求。前年5 月5日晚間邀約A女外出後,當晚11時許開小車載A 女返回住處時,發現A女在副駕駛座睡着,竟車停在一處建築空地後,偷偷撫摸並親吻A女嘴巴、臉、脖子、耳朵等部位。

A女驚醒後,立刻出言表達拒絕並將邱男推開,不料,邱男用身體強壓A 女,並用右手強行抓住A女雙手,左手強摸A女下體,再強拉A女的手強逼打手槍,直到射精後才停止。

A女不甘受辱,立刻通知同住友人報警,員警獲報到場,當場逮捕邱男及查扣得沾有邱男精液的衛生紙。

法院審理,邱男辯稱 辯稱:我在車上把A女叫醒,並在她有意識的情形下,親她嘴巴、臉、脖子及耳朵等部位,A女自願幫我打手槍至射精。我沒有趁她睡着時親她,沒有壓她,沒有摸她陰部,也沒有強拉她的手打手槍。

如果我有強迫她,車內應該有踢打痕跡,她也會受傷,但都沒有這些情形;我的車門沒鎖,她可以直接離開,她之後也是直接開門下車,她離開過了很久才報警,她跟她的朋友一開始就跟我要50萬元或80萬元,我沒有同意還爭執很久,金額喬不好之後,她們到凌晨一點多才決定報警;我是因爲現場人多怕受到人身傷害,所以纔對她說抱歉。

A女則指控:我當時已經有男朋友,我跟他只是朋友關係,認識大約1 個月,那時我還不知道他真實姓名,只知道叫ALEX,他想要追我,一直約我非常多次,當天晚上約我去新崛江吃宵夜,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上的好感,不過因爲他真的約了很多次,我想說逛個街沒有關係,所以我有答應。

吃完宵夜後,我請他開車載我回家,路途中我睡着了,我會醒過來是因爲他在親我的臉跟脖子,還用手摸我 ,車子停在便利商店對面施工的空地,我醒來就跟被告說「不要」、「我要下車」,但是他將我的雙手抓住,並用身體壓過來,把我困在副駕駛座。

他用左手隔着內褲摸我的陰部,還叫我幫他口交,我一直拒絕反抗,跟他說「不要」,他就說不然幫他打出來就好,就用左手抓着我的右手過去幫他打手槍,打出來後用衛生紙擦一擦,我並沒有同意他做這些事,全程都有反抗。

一審法官,依邱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邱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法官審酌,邱男有意追求A女,自認A女對其有好感,未經同意 ,即任意撫摸親吻,經A女拒絕後,更強行撫摸並強拉A女的手打手槍。

法官認,本案追訴期間恰逢A女懷孕,邱男行爲造成A女重大精神傷害等,犯罪所生危害非輕;邱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犯行,進而尋求A女諒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高院法官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邱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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