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亂丟垃圾「不可能免罰」 環保署:車主否認須舉證

網友檢舉前車亂丟垃圾,卻收到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實際行爲人爲副駕駛乘客,於常理上難以逕予認定爲車輛駕駛人,故無法逕以車輛所有人爲舉發對象,又無其他實際行爲人資料,故無法舉發。(柯宗緯翻攝)

媒體報導網友檢舉行進間車輛亂丟垃圾,經高雄市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環保署今天表示,車輛副駕駛座亂丟垃圾,不可能免罰。

媒體報導,有網友檢舉行進間車輛有亂丟垃圾情形,經高雄市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理由是亂丟垃圾的行爲人是副駕乘客,無法以車輛所有人爲舉發對象,也無行爲人身分資料,所以無法舉發。環保署今天發佈新聞指出,從副駕駛座丟垃圾,不可能免罰,將請地方環保局依照規定辦理。

環保署表示,依97年3月5日函釋:「車輛駕駛人亂丟菸蒂違反廢清法27條規定,經環保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理論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系污染行爲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爲處分對象」。

環保署指出,環保機關仍須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善盡調查責任,於全案斟酌全部陳述、調查事實及證據結果,依據論理與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是污染行爲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爲處分對象,如果車主否認,則應提出說明其非行爲人的相關證明,供環保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