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解隔卻多住集檢所1周 黃鬱芬要北市衛生局加強聯繫

臺北市議員黃鬱芬(右)提出,接受到入住集檢所民衆反應,因收不到解隔通知書多隔離約1周。(臺北市議會提供/陳敬哲臺北傳真)

新冠輕症與無症狀患者持續症狀,仍有病人因不符合居家醫療照護條件,必須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隔離,縱使符合解隔條件,卻因行政程序塞車,等不到解隔通知書,臺北市議員黃鬱芬表示,有民衆因此多隔離10天。

黃鬱芬指出,已有民衆反應,符合解除隔離條件時,卻遇到行政程序大塞車,例如在凱薩集檢所內,再採檢時Ct值大於30,符合解隔離條件,卻在2天后深夜才收到解隔通知書,也有隔4天才收通知書到個案。

黃鬱芬強調,在萬華集中檢疫所,有民衆在4月25日就應該解除隔離,一直等到5月2日,護理站仍迴應正在處理中,相當於多住在集檢所約1周,不但讓民衆感到困惑,工作人員也被問到不堪其擾。

北市府衛生局迴應,5月3日已經發出通令,所有新冠肺炎收治單位,只要病患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就能讓他們回家不需要解隔通知書,會持續向下宣導。

黃鬱芬提醒,北市府應該要持續加強與基層單位溝通,告知他們可以有自行裁量空間,隔離病患符合條件就能解除,現在面對新冠肺炎方針,應該是分治分流、保存醫療量能、漸漸邁向共存,行政流程簡化就是非常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