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收購日盛金 金管會提六大澄清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在富邦金控公開收購日盛金控案中,沒有護航或偏向任何一方。圖/彭禎伶
富邦金控宣佈要公開收購日盛金控,金管會23日在立法院提出六大澄清,首先是以公開收購方式,日盛金大股東建羣投資即無任何「優先權」,持股逾35%的日本新生銀行可自主決定是否要參與應賣。
據金管會資料顯示,2006年就入股日盛金的新生銀行,投資成本約新臺幣139.9億元;但若以4月股數計算,以每股13元賣給富邦金,則新生銀可拿回171億元,即算是可獲利出場的數字,建羣投資又無優先承購權或駁回權,則新生銀行卡在日盛金14年,有可能借此抽身,富邦金纔會對此次收購顯得信心滿滿。
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亦提出第二項澄清,即外界質疑富邦金有跟日盛金二大股東事前接觸,但富邦金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則載明,此次收購沒有接觸過二大股東,證期局也已要求富邦金再次強調此事,若有虛僞不實,就是違反證交法174條,處一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千萬元罰金。
第三是銀行局已確認,並無所謂國際防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關注日盛金案,無所謂公開收購資金無法匯出等疑慮。
第四點是黃天牧態度強硬要澄清金管會在此案上,絕對沒有「護航」任一方,富邦金是依金控轉投資及非合意併購相關辦法,依法申請,金管會亦只是同意富邦金展開公開收購日盛金,未來是否成就,必須看富邦金是否買到50%以上的股份,及公平會是否同意。
第五點是強調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日盛金大股東是陸資前,如大同多個帳戶被檢舉是陸資,但在查到證據前,都可以行使股東權,黃天牧說,建羣投資最終受益人陳明達強調,自己不是替肖建華代持股票,金管會也正催促其補充證明文件,只是涉及海外公司、又有新冠疫情,時間被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