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半夜打手槍震牀擾妻入眠 手機偷拍下體15年婚姻告吹

臺中市陳姓夫妻已結婚超過15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不過陳妻指控,當年是因意外懷孕結婚,感情基礎薄弱,丈夫無家庭觀念,將家務、育兒工作丟給她,她在3年前需外出工作,返家又需處理家務,但丈夫不顧及此,常在夜半時,在她身旁「打手槍」,牀墊震動導致無法入眠,甚至還持手機拍攝她下體,二人已分居2年,訴請離婚,二審判二人準離,陳另需負擔子女每月2.4萬元撫養費,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中市陳姓男子與妻子在2008年間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陳妻指控,她是因意外懷孕結婚,二人感情基礎薄弱,陳婚後無家庭觀念,把家務跟育兒工作丟給她,丈夫經常在外玩樂到深夜才返家,也未足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她需重返職場負擔家計。

陳妻還說,丈夫經常以瑣事挑剔她,她在外工作又需處理家務,需要每晚10時入睡,以培養工作時精神,但丈夫不顧及此,經常於深夜返家,發出極大聲響,導致她睡眠中斷後,輾轉難眠,甚至常於深夜或凌晨,在她身邊自慰而震動牀鋪,令她對性事產生厭惡感,甚至還有在她身邊「打手槍(自慰)」時,翻開她的棉被偷拍她的下體。

陳妻說,她因受不了,已在前年底帶着女兒搬出住所,迄今分居已近2年,二人行同陌路,婚姻已生破綻,訴請離婚。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解釋,他有分擔家務,妻子指控偷拍情事是因他耳朵進水,拿手機要照明時,手機不慎掉落在妻子腳邊,不是要拍妻子下體,後來妻子有錄音他坦承有偷拍情事,只是要「安撫妻子」,不是承認真有偷拍,夫妻鬧彆扭很正常,他仍願維繫婚姻。

一審認定雙方婚姻仍有回覆可能,駁回陳妻訴請,駁回陳妻離婚訴請,陳妻向臺中高分院提出上訴。

臺中高分院認爲,雙方在審理時都坦認,夫妻從2020年開始,就過得非常糟糕,夫妻感情、生活習慣、性生活各方面,已長期無法溝通協調,陳甚至還有偷拍妻子下體的行爲,讓雙方已瀕臨破裂的婚姻關係更加惡化,實難以期待雙方日後再重新經營共同生活,而且陳妻不是可歸責的一方,判準二人離婚,另外陳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2.4萬元,直至子女成年爲止,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人妻指控丈夫常在她入睡時,在身旁打手槍擾眠,甚至持手機偷拍下體,臺中高分院判準二人離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