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賣房給兒子 被課逾56萬贈與稅
▲看屋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想要培養「少年房神」的富爸爸注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有民衆想透過房地產交易的方式完成資產移轉,不過遭查出兒子的年齡與資歷明顯不符合購屋條件,遭課56.6萬元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系屬至親,常存在贈與爭議,爲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買賣」形式規避贈與稅,國稅局對於這類案件的購屋能力及資金來源都會加以審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有一名富爸爸移轉A地給小孩,主張爲買賣,買賣價金1000萬元,小孩先支付頭期款200萬元,尾款800萬元須待向銀行貸款過戶後再支付給富爸爸。
不過國稅局調查發現,小孩沒有所得、也沒有其他財產,頭期款200萬元來源爲富爸爸歷年贈與,而向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還以富爸爸爲擔保人,依小孩的資力及所得情況應無還款能力,不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應視爲贈與課徵贈與稅。
稅務人員指出,「200萬元因爲已做分年贈與了,所以沒有爭議,但後面800萬元不能算買賣,要算贈與。」
另外,雖然父母每年可各自動用244萬贈與免稅額給小孩一次,合計免稅額爲488萬元,但這筆土地交易只能從單一賣方認定免稅額,所以在贈與淨額計算上,國稅局只會允許800萬扣除244萬免稅額,也就是556萬元須課贈與稅,由於適用稅率爲10%,此案推估應納贈與稅應該是56.6萬元。
「父母幫小孩借錢,也算贈與!」稅務人員表示,目前選案機制有做這類設計,民衆不要心存僥倖。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衆辦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如經查獲有虛僞安排,非屬買賣交易行爲,仍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