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柱明被“雙開”

4月20日,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紀委監委對佛山市順德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區柱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專職司機,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爲親屬投資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審批許可、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區柱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佛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佛山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區柱明開除黨籍處分;由佛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區柱明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