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怨偶閃電離婚 簽完字互飆髒話 他告前妻侮辱求償敗訴

高雄一對怨偶奉子成婚不到半年後訴請離獲准,2人互飆髒話後,男控女公然侮辱及求償被判敗訴。(本報資料圖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對怨偶郭姓男子與許姓女子奉子成婚,許女埋怨郭男在她生小孩時沒有陪伴,還拒付生產醫療費,小孩出生不到2個月即訴請離婚獲准,2人到郵局處理共同帳戶時互飆粗話,郭男對許女提告公然侮辱及請求損害賠償,檢察官調查後認爲,許女罵郭男並非無端攻擊、謾罵,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判郭男敗訴。

判決指出,郭男與許女原是情侶,2023年初許女懷孕,告知郭男後,2人決定結婚,同年5月先登記結婚,9月許女生下小孩後,郭男卻認爲雙方個性不合提出離婚,兩人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解下離婚,辦完離婚手續後,一起到郵局處理共有帳戶問題時,爆發衝突。

當天郭男不耐久候對許女發脾氣,許女也回嘴辱罵郭男,兩人在郵局外吵了起來,郭男罵許女「妳就是滿嘴講人垃圾跟髒話的人、沒有水準、沒家教、妳要用這種誣賴的個性沒有關係」、「妳是怎麼教的、流氓、丟臉、沒讀書、沒知識、沒水準」。

許女不甘被罵沒知識、沒家教,也回嘴痛罵郭男「你自己沒種!你沒種啦!誰流氓?把人家弄到大肚子再給人家丟棄」、「我不用嫁你這種垃圾鬼!」等;郭男不甘被罵,報警控告許女妨害名譽。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不足,對許女不起訴處分。

郭男另向法院提民事訴訟求償2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許女向法官陳述,她遇人不淑、慘遭郭男欺騙,結婚才4個月就結束,她對自己的悲慘人生感到痛心,對郭男爲人夫、爲人父毫無擔當深感寒心,口出惡言只是要宣泄情緒,不是要侮辱他的人格。

法官審理後認爲,綜觀兩人衝突脈絡,可認定許女並非無端攻擊、謾罵,雖言語造成郭男不舒服,但難以認定侵害他的權益,因此判郭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