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後土石崩塌地主不處理 基市府:罰到改正爲止
在山陀兒颱風期間,基隆市中山區一處山坡地發生土石崩塌,但地主卻不願負責災後復建責任,基隆市政府表示,將依《水保法》規定連續處罰。(基隆市政府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今年9月山陀兒颱風來襲,造成基隆多處山坡地發生土石崩落等災情,隨着風災已經過去2個月,有部分地區的土石崩塌狀況迄今沒有改善深究原因,竟是土地所有權人有意拖延;也讓受土石崩落影響的其他民衆上網發文痛批市府。基隆市政府18日表示,將依《水土保持法》連續裁罰至改善爲止。
近日有民衆在社羣網站Threads發文,指山陀兒風災過去已經兩個月,但基隆市中山區家中後方在風災期間崩塌的土石,僅鋪設雨布迄今卻紋絲未動。質疑基隆市政府災後復原不力。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表示,在風災發生後,市府在最短時間投入人力、物力及動員機械進行搶險救災,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不過,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水土保持義務人,因此,若發生土石崩塌的土地是私有土地,則災後坡地的復建工程,就必須由地主或使用者負起責任。
在山陀兒颱風期間,基隆市中山區一處山坡地發生土石崩塌,但地主卻不願負責災後復建責任,基隆市政府表示,將依《水保法》規定連續處罰。(基隆市政府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據瞭解,民衆在社羣網站上發文的該處土石崩塌,土地屬於一名蕭姓地主,市府在風災後,已與其聯絡,要求應善盡土地維護管理責任,進行邊坡的復建作業。不過蕭姓地主卻在收到市府公文後,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認爲他不應承擔災後復建的費用。
爲此,基隆市政府產發處表示,市府已依《水保法》規定,要求於一個月內提送緊急防災計劃,並經核可後實施。但蕭姓地主置之不理,因此在2周前,依地主違反《水保法》相關規定,開出第一張新臺幣6萬元的罰單。後續也開出第二張新臺幣8萬元的罰單。市府產發處強調,將依《水保法》規定連續處罰,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0萬元,直至改正爲止。
基隆市政府呼籲民衆,若身爲經營、使用或持有山坡地之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度汛期前,提早檢查私有土地內排水設施、邊坡穩定設施、土地植生覆蓋是否完整無大面積裸露、或土地植生是否穩定無倒塌之虞,確保土地安全並適當進行維護作業,善盡土地維護管理責任,以保護自己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