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違建工廠惡火釀4死!前年廠長因員工遭壓重傷被判刑 昨命喪火窟

巧合,這家工廠2年前曾發生員工「被壓成重傷」,導致廠長被判刑上訴中,昨晚卻命喪火窟。(陳淑娥攝)

臺中市豐原區東洲路「雅速達股份有限公司」違建工廠昨(29)日晚間發生大火,造成4死2傷的慘劇。不過該公司並非第1次發生工安意外,2年前一名黃姓員工就曾因公司教育訓練不足,在搬運重達1公噸的機臺時,慘遭壓成重傷。臺中地院審理後,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邱姓廠長有期徒刑8月,全案上訴二審,沒想到邱姓廠長昨晚卻在大火中不幸罹難。

據判決書指出,雅速達公司邱姓廠長在2020年2月4日上午9時許,指示黃姓員工及另2名員工自入線區將1公噸重的立式整型機2臺等物品搬運至集貨區,卻疏忽黃男未接受此搬遷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覆在黃男於同年月4日下午1時許,詢問邱男時,未明確具體指示以何方式搬運上貨車,亦未提供或設置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

黃男受指示後,徒手將機臺推至裝置上並操作上升,但機臺因欠缺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而倒塌壓傷黃男,造成其受有第11、12胸椎骨折合併脊髓神經損傷術後下肢踝關節無力、膀胱功能及性功能永久障礙之重傷害。

法官審酌邱男身爲雅速達公司之廠長,負責指揮管理廠務運作、機械等硬體設備之設置、現場工作分配、廠內人員調度及安全維護等事務,卻於指派黃男搬運任務時,未注意提供其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且未提供勞工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造成重傷,又始終否認犯行,犯後對黃男爲恐嚇犯行遭另案提起公訴;臺中地院審理後,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上訴中,沒想到邱姓廠長昨晚卻在大火中不幸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