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30年|分稅制改革的邏輯與展望

原標題:分稅制30年|分稅制改革的邏輯與展望

編者按:

1994年1月1日,《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正式施行。

依據《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財政包乾體制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30年來,分稅制對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調動兩個積極性,合理調節地區之間財力分配以及促進國家財政收入合理增長等方面起到了極其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爲加強和改善中央的宏觀調控和國家治理能力提供了極爲重要的物質和財力保障。

與此同時,伴隨3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在新的歷史時期也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謀劃新一輪稅制改革,也被提上議事日程。

溫故而知新。澎湃商學院邀請專家學者撰寫了這一組“分稅制30年”的專題文章,回顧分稅制30年來的得失、經驗,也期望可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提供智識參考。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基於社會集中分配論對財政本質的總結,即“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內涵,財政邏輯與經濟發展邏輯相輔相成。

基於這兩個邏輯之間的關係,回顧分稅制改革30年曆程,從兩個比重、兩個大局改革舉措,分稅制將通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謀劃,沿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路徑,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發展邏輯與財政邏輯

我國經濟發展,歷經農業經濟爲主的發展階段、工業化發展初期和中後期階段,以及隨之而來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再到當下決策層所強調的以人爲核心的城鎮化階段,經濟發展經歷了從農業到工業化、城鎮化的典型邏輯,建立了現代市場體系,並隨着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而不斷建立健全、暢通循環。

與此同時,財稅改革亦從轉軌時期的兩步“利改稅”,歷經現代市場體系、現代財政制度、現代稅收體系、現代預算制度的建立過程。在現代市場體系建立過程中,財稅改革注重提升稅收收入佔財政收入的比重。在現代財政制度建立的過程中,財稅改革開展了“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結構性減稅,資源稅由從量計徵轉爲從價計徵,開展落實了“營業稅改增值稅”及相關聯的分成比例調整措施,個人所得稅徵收綜合性更強。

可見,在工業化發展初期,爲了讓市場機制更好發揮基礎性作用,分級分稅財政體制的建立煥發了市場主體活力、發揮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工業化發展中後期,分稅制改革隨之不斷深化,推動稅制更好發揮了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隨着城鎮化進程的發展,財稅改革亦開始將調節不斷呈現滾動積累的個人流量收入落於實處。進一步地,結合全要素生產率在長期經濟增長當中發揮作用的相關要求,我國越來越注重經濟增長中不同要素作用的發揮,分稅制改革將進一步對商品市場、要素市場中發揮更爲良性的調節作用。

財政邏輯與發展邏輯環環相扣,許多我們已經看到的相關財稅改革舉措,其實在中長期改革佈局和部署中早已有過多方長線充分論證,是逐步落實而非一蹴而就的。

1994改革在提高“兩個比重”,2002改革在服務“兩個大局”

回顧分稅制30年曆程,1994年我國建立了分級分稅財政體制,改革主題在於提高“兩個比重”,此可視爲第一個階段性里程碑。2002年我國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框架,改革主題在服務“兩個大局”,此可視爲第二個階段性里程碑。

1994年確立的分級分稅財政體制改革,其提出可追溯至1980年,具有改革旗號性質的特徵可歸納爲提高“兩個比重”,即提高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1992年我國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分級分稅財政體制是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財稅制度,底層遵循公共財政理論要求。

2002年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具有改革旗號性質的特徵,則可歸納爲服務“兩個大局”,其改革目標爲鄧小平在1988年全面闡發的“兩個大局”戰略構想,即東部地區先加快發展,然後帶動和支持中西部地區發展,最終實現全國各地區共同繁榮和共同富裕。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將沿着現代預算制度、稅制結構優化、轉移支付完善的路徑開展,推動縱向和橫向收入劃分進一步優化調整,切實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通過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引領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推動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充分發揮,成爲宏觀經濟治理的有力工具,在國內國際環境不確定性攀升形勢背景下,更好達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宏觀調控目標。通過發揮預算對資源配置調節、財力保障等作用,引導激發市場主體科技創新活力,助力推動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得以解決。

在優化稅制結構方面,建立科技創新友好型、消費激勵友好型、綠色發展友好型稅制、代際分配友好型、地方可持續友好型、數字發展友好型稅制。

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方面,注重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以穩定性更強的體制機制改革取向更多、更實調動地方積極性,進一步深化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財政直達機制等聯動改革,讓財政治理過程中財政事權、財權、財力和支出責任聯動匹配程度、精細化水平更高。

(作者蘇京春爲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秘書長)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