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沒錢還 渣男友推女友下海賺皮肉錢

(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40多歲的女子與男友交往兩年想分手,但女方在兩人交往向男友借了40萬元,男友要她結清才能走,並說「如沒錢還,靠身體賺錢來還」。女子就這樣被迫下海賣淫1年多,賺了57萬多元幾乎都給分給了前男友,後來她在1名男客協助下逃離火坑。臺南高分院判推女友下海賺的渣男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交往約2年多這段時間,女方覺得不太合適就跟男友提分手,男友要她把兩年來借給她的40萬元還清,如果沒有錢還,那就靠身體賺錢或是去借錢來還。

女子爲了還款,只好同意男友要求賣肉,男友即與1名應召站業者安排女友接客。自由時報報導,2013年10月初到2015年4月下旬,女子每次交易從2500元到4000元不等,女子與男友分錢,但這錢幾乎都歸男友所有。

法官調查女子答應男友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的時間至少長達518天,這段時間他共從女友身上拿走57萬7100元的皮肉錢。後來,女子不願繼續賣身,2015年4月22日凌晨,她利用與相識的男客見面機會,請男客幫她離開,並報警揭發整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