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恐增私刑正義…

死刑的存廢引發軒然大波,四年來未執行死刑,早已讓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了非常不信任感。當局非但無視人民強烈訴求,司法院新聞稿本月十七日還引述捷克憲法法院院長Josef Baxa訪臺演講指出,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不能重視「受歡迎程度」,必須以「正義」爲指導原則,不受外在因素與民意影響,判決必須發揮法令的權威性,其字裡行間充滿着弦外之音。

二○一二年臺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兇嫌曾文欽落網時曾經嗆說:「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歷審都獲得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曾文欽從小生活成長環境不健全,考量他身心狀況,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所苦,犯下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因此維持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如此判決與兇嫌令人震驚的話語如出一轍,法官竟然實現了兇嫌的免死願望,引發社會譁然、助長犯罪人士氣焰,讓受害者家屬情緒崩潰。如此諷刺的司法真相,也讓往後層出不窮的殺人案一件比一件殘忍。讓人不禁懷疑臺灣的司法判決依據是否能夠保障受害家屬?也讓民衆憂心司法不存後,恐將促使私刑案件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