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漁網回收 3年逾61公噸

新北市2020年10月起在淡水第二漁港成立北臺灣第1座廢棄漁網回收中心,以每公斤15元價格,向漁民收購廢棄網具。(新北市漁業處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2020年10月起在淡水第二漁港成立北臺灣第1座廢棄漁網回收中心,以每公斤15元價格,向漁民收購廢棄網具,2022年收購20.8公噸、2023年收購20.5公噸、今年至9月底收購20公噸廢棄漁網,共計61.3公噸、發出91萬餘元鼓勵金。

漁業處表示,廢棄漁網由回收業者製成塑膠原粒,再販賣給產品生產公司,以便後續製成太陽眼鏡、手機架等產品,目前回收率達4成。

對於有無規畫成立第2座廢棄漁網回收中心?漁業處表示,考量以網具作業的漁船以淡水區佔大宗,目前的廢棄漁網回收中心方便漁民就近提供廢棄漁網,且處理的量能已能滿足漁民需求,後續會持續視漁民需求做規畫。

漁業處說明,刺網漁船漁具2021年7月起須標示統一編號,違者將開罰3萬到15萬元,新北市於2019年起即實施刺網實名制,要求刺網漁船在新北市海域作業時,其刺網漁具皆要標示船名或漁船編號,讓流失漁具得以找到所有人,以落實責任漁業,而新北市每月定期至5區漁會轄下漁港抽查,要求船主針對標示不清之網具加以補強,目前沒有違規案件。

2022年起,連流失網具也要通報,漁業處表示,2022年1月起每月定期向各漁港安檢所、5區漁會確認刺網網具流失情形。經查,2022年有2艘漁船網具流失並主動向該區漁會通報;2023年有1艘漁船網具流失通報案;今年迄今尚未有漁船網具流失通報情形。

漁業處建議漁民以合宜的方式使用及管理刺網,如在作業時避開礁石區及搭配刺網實名制,便可減少刺網作業中纏繞在礁岩上或是隨意棄置的機會,降低傷害海洋生態環境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