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發電 8折價賣臺電
翡翠水庫發電機組每年能供應2.2億度電,但依照《電業法》翡翠水庫發電並非綠電,因此只能賣給臺電,購電價格甚至打8折。(丁上程攝)
翡翠水庫除提供大臺北生活圈用水外,每年也會發電2.2億度,不過,依照《電業法》翡翠水庫發電並非綠電,因此只能賣給臺電,購電價格甚至打8折。北市議員質疑臺電數度調漲電價,等於利用翡翠水庫發電變相獲利,北市府用「少賺錢」的方式支持臺電,但市民繳的電費也沒有比較便宜。翡翠水庫管理局也坦言不合理,除了試圖在重新議約時與臺電交涉外,根本解決方法在於《電業法》修法,目前立法院已在審議當中。
翡翠水庫發電廠設有1座裝置容量7萬瓩的水庫式發電機,於水庫供應下游大臺北地區自來水需求時附帶水力發電,每年平均發電量約2.2億度,約可供應6.3萬戶家庭1年用電量。不過,國民黨北市議員詹爲元發現,除了翡翠水庫發電未被視爲綠電,只能賣給臺電外,翡管局與臺電簽訂購電合約時,當臺電調整電價向翡管局購電的價格,只能是調漲幅度的80%。
詹爲元換算髮電量指出,翡管局前年售電收入約6.19億元、臺電轉賣後可得到6.3億元,價差1100萬元,但去年臺電調漲電價後,價差更成長到1900萬元。他直言,北市府每年用「少賺錢」的方式支持臺電,且持續因爲電費漲價而受到影響,但臺電對於臺北市民電費也沒有折扣,剝奪感非常嚴重。
翡管局長林裕益迴應,雖然每5年會與臺電議約,但都是延續最初期的母約規定,且《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是傾向保護臺電,即使今年底即將再議約,但初步探尋臺電的態度還是傾向維持原約,原因在於母約條款規範若雙方在議約時未取得共識,就仍依照原來的契約進行。
林裕益表示,會再與臺電持續溝通,但根本解決方式在於修改《電業法》,因此去年起拜託立委協助,有21人連署提案讓翡翠水庫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年4月9日立院院會通過後,已交付經濟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