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政要學倫案再現 臺大擬3年內2人撤學位校方將訪視系所
臺大校門景圖。(本報資料照)
去年爆出多名綠營政要在臺大國發所的碩專班論文涉抄襲,學位接連被撤銷,此起醜聞重創所方與臺大聲譽。臺大近日研擬〈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及〈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要求系所規範教授指導的學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等標準,甚至系所若3年內學位撤銷案達2件或以上,校方將成立訪視委員會加以調查。不過由於提案仍有疑慮,將在下一次教務會議再討論。
〈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內容共有7條,其中第3條規範,各系、所、學位學程,除了依臺大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以維護論文學術品質外,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限制、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品質準則及管考機制。
〈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第7條則指出,各系所若有學生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達2件以上,校方將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除提供學系作爲改進依據,也會成爲校院未來資源分配,甚至增設、變更、合併乃至於停辦系所等參考。
而在〈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部分,規範委員會擬設置5至9人,將由教務長、受訪系所所屬學術專長領域學院代表組成。必要時,得由校長或教務長遴聘,與受訪系所學術領域相同的校內外學者專家1至2人、法律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1至2人。
據瞭解,由於兩項草案在校內尚未取得共識,文字描述上有疑慮,將會在下一次教務會議再討論。目前施行時程尚未定案。
臺大教務長王泓仁表示,各方對兩項草案的大方向有一定共識,只是一些執行的小細節有不同意見。
王泓仁強調,提出兩項草案的基本精神,在於尊重臺大自由學風的前提,不會過度干預教師和系所發展,「不希望大家覺得我們拿虎頭鍘等着。」臺大教師都是兢兢業業地指導學生,身受學校信任,但信任的同時還是得課則,好讓相關事件建立起處理機制。
臺大說明,校內在3月17日舉行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會中討論〈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提案,代表對於推動方向有大致共識,惟對執行細節多有討論。因此教務長王泓仁裁示先撤回,待細節更爲完備後重新送會議討論。
臺大迴應,教務處提案用意在於精進學生學位論文品質、強化學術倫理並建立品質管考機制,並宣達臺大對於學術倫理的重視。因此,此辦法兼容臺大向來對老師教學研究的尊重與信任,也能在相關事件發生時有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