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私幼家族事業「包庇狼師」 教育局籲修法重罰並追究刑責
▲北市教育局發文提請中央修法重罰隱匿性別事件人員,並追究刑責。(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猥褻幼童案,並在其母親、也是園所負責人的包庇下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臺北市教育局表示,依據現行「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對未依規定通報者最重僅罰15萬元罰鍰,日前已發文給教育部提請中央修法,針對「隱匿不報」的罰則提高到60萬元,並課予刑責。
臺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依「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處理流程,幼兒園如發現性侵害事件,應於24小時內向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但依據現行「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對未依規定通報者僅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素慧指出,幼兒性別事件所造成的創傷,遠勝於因身體虐待、疏忽照顧或精神虐待所帶來的影響,且教保服務機構內負責人多與機構內教保服務相關人員有親屬關係,恐有隱匿不報情事,爲強化幼兒保護,因而發文請中央評估提高裁罰上限到60萬元,並課予刑責。
陳素慧進一步指出,現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多由家族經營,機構內教保員與負責人、園長多有血緣與親屬關係,恐易有知情不報或協助隱瞞情事,爲降低隱匿案情風險,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違法對待幼兒事件,教育局也發文建議教育部,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人員名冊時,在系統內教職員工清冊加註負責人與教保相關人員的親屬關係。
陳素慧說,近日已盤點此案案件時序、流程、法令及困境,全面進行檢討,教育局已提出多項預防性督導機制,包括園所負責人和園長都應負起督導義務,園所聘任新進人員時,應確實查明身份,並落實性平案件通報,針對不成立的案件也會無預警稽查園所,同時也呼籲公私立園所全面裝設工作紀錄器,確保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