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兩名幹部被“雙開”
新京報訊 據“清風北京”微信公衆號10月28日消息,房山區兩名幹部被“雙開”。
房山區星城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張嶽川
日前,經房山區委批准,房山區紀委監委對房山區星城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張嶽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嶽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嶽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房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嶽川開除黨籍處分;由房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前消息,張嶽川2024年8月7日被查。
房山區燕山學前教育中心原主任楊毅
日前,房山區紀委監委對房山區燕山學前教育中心原主任楊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封建迷信活動;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對下屬人員公款私存問題失管失察;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毅開除黨籍處分;由房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前消息,楊毅2024年5月13日被查。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