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理專作怪 挪用、冒貸、亂賣商品亂象 金管會設防線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1)日問及,銀行行員、理專冒貸、挪用客戶資金、亂買賣賣商品等,像是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事件、保留客戶印章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認同,要確保不會有理專或銀行行員挪用客戶資金以及亂賣商品行爲,他表示,金管會近期已經發函,要求銀行鍼對人事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內部稽覈制度三大面向着手,讓內部可以遵循,防止理專亂象。
金管會今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職權進行專案報告,費鴻泰問及,有很多理專拿客戶的印章,盜用客戶的資金或者冒貸,或者是亂賣客戶金融商品,有些理專還是開豪車、雙B車等,但卻已經造成客戶對銀行不信任,是銀行的名譽損傷。費鴻泰建議,發生應該加重銀行的處分,類似對於理專的上級長官和銀行罰鍰,讓銀行有所警惕。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檢討各種的狀況,必且希望銀行可以避免,像是幫客戶保管印章,不可能事前阻止客戶因爲信任理專,而把印鑑交給理專,但是銀行可以防止理專拿着客戶印鑑臨櫃辦理業務。在人事調動方面,有客戶已經相信理專,輪調製度就有困難,但是可以有休假時,代理人可以落實內控制度,去聯繫客戶並就業務是項調查,確認有無問題。
而金管會也已經發函,要求銀行落實三大面向包含人事制度、內控制度以及內部稽覈要落實10大細項,而金管會也會依此原則金檢。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認爲,理專如果挪用客戶資金、冒貸、亂賣金融商品,金管會處分應該加重(圖/記者黃克翔攝)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問及金管會日前對街口支付接受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開戶,給予糾正。但是有許多大學生如果只是利用電支到超商買礦泉水,也算是非日常生活所需嗎?
顧立雄表示,糾正街口支付是因爲在開戶上,就直接設定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可以不經監護人同意開戶,其他的電支如果父母已經是會員,未滿20歲的會員開戶確實會比較方便,其他父母非會員可能在取得認證上就還是必須透過電話或簡訊確認。不過,要把民法規定完全行爲能力者20歲以上降爲18歲以上,顧立雄則還在與法務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