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僱主跨業跨轄承接移工 勞動部:預定工作場所以外不得跨業承接
勞動部要求擬跨業轉換的移工要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協調會。(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近日公佈「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跨業準則),後續也公佈核釋令,要求擬跨業轉換的移工要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協調會,並要等14天沒有同類僱主登記承接才能跨業轉換,但也提及僱主如果在預定工作場所以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不得參加協調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依核釋令及相關辦法提及移工若要跨業轉換,得要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並且要14天沒有同類僱主承接纔可以跨業承接。
薛鑑忠提及,移工可以在任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但如果要去其他地區登記,則起算日期要重新計算。
薛鑑忠說,除了規範移工外,也要求僱主不能在指「預定工作場所以外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如製造業僱主應在其工廠登記地址、營建業應在工地所在地址、看護工僱主則應在戶籍地址等地所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否則不得參加協調會,也意謂無法跨業承接;他也提及,若是同類僱主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