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二次車禍 開雙黃燈警示保命

國道3號北上371.1公里高雄田寮路段,22日凌晨發生重大追撞死亡車禍,造成1死4傷。(翻攝照片/林雅惠傳真)

國道3號高雄田寮路段22日凌晨發生重大死傷追撞車禍,國道警方分析國道事故死亡原因,不少是車禍後等待救援時「二次車禍」造成,民衆發生車禍後,除撥打110報案,更要開啓雙黃燈警示;如果要離開事故車輛,視線千萬要朝着後方來向車輛。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大隊副大隊長範楊健表示,國道發生的死亡車禍,有不少是在車禍發生後等待救援時,再遭到車輛追撞二度車禍撞死,爲避免憾事,上國道前除先留意車輛安全,車內也必備事故三角警示牌,及隨時備有照明器或手電筒、指揮棒,一旦發生車禍,先開啓車輛警示燈、後方擺放警戒器具,趕緊撥打110報案求救。

範楊健說,發生事故後要儘速將車輛移置路肩,除非車輛已毀壞完全無法移動,此時應立即開起雙黃警示燈,並設法在車後方至少100公尺處樹立故障標誌以警示來車;人要離開事故車輛時,視線絕對不能離開來向車輛,速往路肩安全處所待命,千萬不要站在車道或事故車輛後方,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範楊健也建議民衆可在車上準備反光背心,當夜間尤其是該路段無照明時,車輛故障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在等待救援時,善用反光背心等能增加辯視度,更能警示後方來車。

國道警方統計,國道車禍原因,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態爲主,兩者所佔事故比例逾七成。2019年發生A1死亡車禍共73件、A2類人員受傷交通事故2077件,其中死亡車禍主要肇因前5名依序爲:未注意車前狀態、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拋錨未採安全措施及違反特定標誌(線)管制及人爲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