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藉口幫兒徵女友 入屋竟伸出抓奶龍爪手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假借要女房客幫兒子介紹女友爲由,對女房客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假借要女房客幫兒子介紹女友爲由,對女房客性騷擾,遭檢方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女房客小美(化名)的張姓男友同住於桃園市桃園區同一棟住宅,不同樓層。案發當天,阿德在大門遇見小美,便以替兒子介紹女友爲由,邀請她前往三樓兒子的住處。然而,阿德趁機在房間內以手觸碰小美的大腿、手臂及胸部。
小美因感不適,當下向男友求助,然後逃離現場,並傳訊「很危險」、「很可怕」、「超可怕」、「他是不是有我們房間鑰匙」等語,男友則詢問小美「房東嗎」,小美回「他應該不會跑到頂樓」、「看到也很可怕」、「我怕現在下去又遇到他」、「你覺得要報警嗎」、「我覺得我去警局好了」、「看到他好可怕」等語。
事後,小美又向朋友抱怨「我剛剛遇到變態」、「房東聊一聊帶我進房間,在那邊亂摸」、「最後叫我胸部要不要借他看一下」、「我趕快跑,還好是老人,不然我死定了」、「真的嚇死」,足見小美於事發當日有向男友陳述此事,亟欲尋求傾訴出口。事後心有餘悸才決定報警處理。
阿德到案後,固坦承有於前揭時地邀請小美一同至3樓房間,且於3樓房間內或電梯中有拍小美之肩膀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我與小美待在3樓我兒子房間內,僅有5到8分鐘而已,小美最後不告而別,我並未以手觸摸小美之大腿、手臂、胸部等隱私部位,小美是在編故事,她就是要錢云云。
但法院綜合小美當庭證述、張姓男友及其他證人證詞,並調閱LINE通訊記錄,確認阿德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
法院審酌,阿德以長輩之姿拉近距離,利用言語誘導及肢體接觸,行爲令人不齒,考量其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未能與小美達成和解,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拘役4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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