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補貼出爐 學者:政策有瑕疵 需要幫助的那羣領不到

記者遊智文/攝影

內政部表示,住屋貸款支持方案(房貸補貼)補助重點對象爲中低薪房貸族,將資格定在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全國統一),原始核貸額臺北市850萬元以下、其他地區700萬元才適用補助,法案通過後預期全國約可有55萬貸款戶。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表示,政策設計有瑕疵且有失公平,包含各地區房價不同,不應制定同樣所得標準和房貸總額。

張金鶚表示,要在雙北買房且沒有貸款到千萬,照理說是經濟條件較爲富裕的族羣,那麼定在貸款總額850萬以下才能領到補助,顯然有失公平,不應用一把尺量度。他直言這樣的政策是在走回頭路,資源就那麼多,真正需要幫助一羣人,因爲制度上設計不合理,恐領不到補貼。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表示,每個家庭所得不同,若在雙北地區買房,原始核貸額要不超過850萬元,以房屋總額貸款七成至八成來算,購買的房屋總額只能在1000萬元左右,僅能買到離市區一大段距離的郊區套房,對於要自住的家庭來說根本不夠住。他認爲只貸850萬以下房貸的族羣,在經濟上應無虞,若再給他們補貼實在有失公允。

張金鶚表示,原本家庭所得較低的家庭,貸款金額一定比所得較高的家庭,要貸款更多金額。例如:有錢人去買一間公寓,他原本自備款就多,貸款金額當然能在850萬以下,如果政府也補助這樣的族羣,如此就把這塊餅(補貼總預算)稀釋了,對於較辛苦的族羣、年所得較低的族羣來說,雖然也領到這次的補貼,但真正需要領到補助的族羣金額和機會就變少了。

張金鶚表示,對於房貸支持方案,政府在家戶所得以及房貸款額度的規劃,應該訂定的更嚴謹,要有不同層次、更多樣。政府應該對經濟較困難的族羣補助多一些,經濟能力越好的族羣補貼少一點,雖然政策設計上會比較複雜一點,但如果政府是要幫助人,就應該設計完善的制度。

另外,張金鶚指出,如果房貸支柱方案只爲期一年,對於房貸族來說只是錦上添花,應補助給租屋族羣纔是雪中送炭,更有效率的做法 (租房是),除非房貸支柱政策政府要長期執行,那才較爲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