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長照悲歌研議修法 網看到「這點」全炸鍋驚爆恐怖後果
針對長照弒親悲歌,法務部7日表示,研議朝三方向修法。(圖/資料照)
臺灣10年來已發生近百起「照顧殺人案」,民衆因不堪長期照料重病親人,或不忍親人長期受病痛所苦,選擇親手結束親人生命。法務部昨(7)日表示,目前針對此類「長照悲歌」的案件考慮朝三方向修法,不料竟引起網友論戰。
去年有民衆選擇悶死久病的腦麻女兒,讓女兒脫離痛苦,事後刑期超過2年,依規定不得緩刑,腦麻團體爲此籲請總統蔡英文特赦該民衆;而資料顯示,類似的案件10年來已有近百起,每每發生都讓各界感嘆「長照悲歌」。
針對此類「長照悲歌」案件,法務部研議朝三方向修法,但其中有一方向是修正緩刑要件,擬將緩刑要件由目前的「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修正爲「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消息曝光後引起PTT網友論戰,質疑「這只是治標不治本」、「這是在鼓勵弒親的意思嗎?」「把浪費的錢,十分之一拿來推動補助長照就夠了」、「法務部提出這個,是鼓勵人用不人道的方式弄死自己親人」。
還有更多網友認爲,政府應通過安樂死解決相關問題,「直接安樂死不就好了?非得要親人當劊子手?」「修法免關是X小?應該是要修法合法安樂死吧?」「不想處理安樂死、也不想增加安養設施、也不想增加社福預算,直接減刑解決問題?」
「口口聲聲說要安樂死,你們根本沒搞懂甚麼叫安樂死!」醫師鄉民「Tosca」則說,就算通過安樂死也要本人同意才能執行,但許多長期接受照顧的病人爲嚴重失智,根本無法自己做決定,直言安樂死並非用來解決長照問題的,「安樂死是讓生命末期很痛苦的人,讓他自己決定有尊嚴地離開,就像傅達仁」。
此外,也有網友提到,若改成3年以下緩刑,恐怕會讓更多罪犯免於被關,傻眼嗆「像這種就是大網一開,替3年以下的解套,不用關吧?」「如果詐騙集團判3年,不就是不用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