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侵犯人權!王金平5點聲明:我們好不容易走過白色恐怖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總統英文日前表示,將在12月31日前力拼《反滲透法》三讀通過,引發社會一片錯愕。前立法院長金平25日發出聲明表示,「金平有44年立法委員立院正副院長的立法經驗,深知法案的立法,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同樣重要;一個程序不正義的法案,是對民主人民權利最大的傷害。」

王金平指出,此次民進黨欲在本屆立委任期將屆之時,短時間之內,強推一個只由立委提案,未經委員會審查、沒有行政部門對案,卻又可能嚴重影響人權、社會有強烈爭議的法案,欠缺程序正義,人民絕對不會支持。

王金平呼籲《反滲透法》懸崖勒馬理由如下:

1.不論古今中外,民意代表職責,在於代表人民約束政府權力、制衡行政權監督政府、保障人權、促進人民福祉。放眼所有民主國家,豈有見過民意代表自行提案擴大政府權力限制、侵害人民權利之理。 2.國家是否被滲透,如何被滲透,只有政府纔會知道。若有需要,應該是由行政機關提出立法或修法。個別立委對國家是否被滲透,僅是個人感受,政府機構豈可放棄責任、自認瀆職,放任民代提案之理?連對案都欠缺,既失職於前,又失責於後,當不愧對國家?3.如此嚴重關係人民權利、國家形象的法案,豈可在欠缺行政院版的情況下,未經過嚴謹的法案審查、便粗暴的逕付二讀,意圖強渡關山?4.本屆立院已經逼近尾聲,新的民意即將在明年二月一日上任。如此重大的法案,怎可急着由即將卸任的舊民意草率立法?

5.當我們大聲疾呼臺灣有引以爲傲的民主成就,並且認爲是與大陸之間的最大不同,臺灣理應作爲引領大陸走向民主的典範。然而,當我們好不容易走過白色恐怖的傷痛,民進黨卻不依程序、不理新民意,以立委提案強行推動。民進黨應該即刻煞車、回頭是岸,讓下一屆新民意依程序審議制定,這是對於民主的最低要求。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