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對外企在陸投資造成寒蟬效應?大陸國安部駁斥

大陸《反間諜法》對外企在陸投資造成寒蟬效應?大陸國安部駁斥。(澎湃新聞)

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6日發佈大陸《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四大謬誤(上集)。針對《反間諜法》惡化營商環境,對外企在中投資造成寒蟬效應;與 《反間諜法》將商業數據視爲「國家秘密」,正常獲取商業資訊的行爲可能被當作「間諜活動」等前兩大謬誤,逐一釋明。

大陸國安部稱,今年4月大陸《反間諜法》修訂後,境內外輿論高度關注,絕大多數聲音尊重和支持中國正當立法活動,但也不乏惡意攻擊抹黑。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散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荒謬論調,污衊中方「泛化國家安全」,渲染在陸正常商業活動可能被當作「間諜行爲」。對這種有毒言論,法律本身和事實真相是最好的「殺毒劑」。

謬誤之一:《反間諜法》惡化營商環境,對外企在陸投資造成「寒蟬效應」。

事實真相: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修訂後的大陸《反間諜法》更加清晰準確、公開透明,恰恰是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體現。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也是國家保持開放穩定營商環境的基礎。縱觀世界各國,加強反間諜立法、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當之舉。修訂完善《反間諜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動,是中國法治建設不斷進步的體現。炒作《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加速經濟脫鉤」,純屬歪理邪說、顛倒黑白。

——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清晰明確的法律制度是企業安心投資經營的基本保障。大陸《反間諜法》的前身是1993年大陸《國家安全法》,已經施行30年,條文比較簡單,多爲原則性表述。這次修訂將條文由40條細化爲71條,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進一步明確合法和非法的邊界,增強法律規則的確定性,減少企業違法的不確定性,幫助企業更好依法依規經營。

——中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近年來陸續推出大陸《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不久前結束的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參展的世界500強和行業龍頭企業達289家,創歷史新高;按一年計意向成交金額784.1億美元,比上屆增長6.7%。根據大陸商務部統計數據,今年1-10月,大陸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萬1947家,同比增長32.1%。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數據顯示,今年大陸新增貨運航線180條,其中歐美和亞洲航線超過一半;中歐班列共開行14562列、發送貨物157.9萬標準櫃,同比分別增長6%和9%。這一組組數據,既是外商在陸投資興業堅定信心的生動體現,也是中國經濟發展前景長期向好的最佳證明。

謬誤之二:《反間諜法》將商業數據視爲「國家秘密」,正常獲取商業資訊的行爲可能被當作「間諜活動」。

事實真相:《反間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爲,不針對正常商業活動,不會對外企在陸合法投資經營造成任何影響。

——「間諜行爲」是嚴重違法犯罪活動,與正常的投資、經營、科研等活動毫不相同,這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上都能清晰分辨。將中國執法部門依法調查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歪曲爲「打擊外資企業」,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強盜邏輯。

——對於什麼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大陸法律作了明確清晰界定。大陸《保守國家秘密法》詳細列舉的7類國家秘密事項不包括「商業秘密」,《反間諜法》規定的6類間諜行爲更不涉及所謂「正常獲取商業資訊」,大陸《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分別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爲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作了清晰界定。將「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混爲一談,將「商業活動」和「間諜行爲」強行掛鉤,分明是別用有心、混淆視聽。

——恰恰是美國1996年推出的《經濟間諜法》,將「盜竊商業秘密」作爲一種間諜犯罪,規定了最高10年監禁、500萬美元或者被侵害商業秘密價值3倍罰款的嚴厲法律責任,並濫用該法打壓國際競爭對手,近年來更是羅織罪名、捏造「證據」,連續炮製數十起所謂「中國經濟間諜案」。如果帶着「有色眼鏡」、拿着「美式概念」來生搬硬套中國的《反間諜法》,得到的當然只會是錯誤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