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後毆打老母親,曲靖一不孝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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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沾益公安分局金龍派出所成功查處一起辱罵他人案、一起毆打他人案,行政拘留違法行爲人2人。

案例一

10月18日,居住在金龍街道軒家社區的女子呂某在家吃完晚飯時,因家庭瑣事與其兒子李某發生爭執,隨後李某將吃飯的碗砸在呂某頭上,碗碎後劃傷其頭部。警方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10月15日,金龍街道新海社區村民陳某通過手機微信,發送內容爲侮辱話語的語音到同村村民張某的手機微信上,且陳某之前就已經多次辱罵過張某。

陳某多次發送侮辱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警方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來源:沾益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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