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芳苑設火葬場 彰化二林民衆發動罷免!鎮長:尊重民意

▲二林鎮民反對設火葬場將發動連署罷免鎮長。(圖/記者唐詠絮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選定在芳苑鄉第一公墓旁設立火葬場,引發緊鄰二林鎮趙甲里民強烈抗議,組成自救會連署,希望縣府撤案,並決定罷免二林鎮長蔡詩傑,蔡認爲自己當天也表達站在民意立場,卻因此遭到鎮民誤解,他深感委屈表示,「連署罷免是民衆的選擇,他尊重民意,不會阻止」。

▲二林鎮民反對設立火葬場將連署罷免鎮長。(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縣是全臺唯一沒有火葬場的縣市,過世民衆的遺體必須就近到臺中、雲林或是南投縣進行火化,縣府擇定在芳苑鄉草湖南段228-2地號土地進行火化場開發,土地面積達9.51公頃,完工後可與火化場合爲殯葬一元化的園區,不料引發緊鄰的二林鎮民強烈反彈,今(19日)下午超過千人集結在宮廟前連署抗議,希望縣府收回成命,二林鎮長蔡詩傑也表示,以民意看法爲主。

當天鎮長蔡詩傑到場支持抗議行動,他說,火化場應遠離人口稠密區,與居民健康、生活品質、鄉鎮行銷息息相關,以多數民意爲主,不過蔡詩傑當天的說法顯然沒有受里民接受,將於11月2日於圓和宮發動罷免連署。

蔡詩傑今天接受電訪時強調,當天已經清楚表達與民意站在一起,卻仍遭到鎮民誤解,連署罷免是民衆的選擇,「尊重民意,不會阻止」。

依據環境部「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民衆得於刊登日期20日內,書面或上網表達意見,截止時間爲11月4日,近日彰化縣議會開議,議員洪子超認爲「彰化生命園區開發計劃」於10月11日,縣府告知選址在芳苑,但並沒有進一步說明選址原因,以及火化場完整內容,讓民衆無所適從,議會已要求縣府於11月5日做出完整的專案報告。

▲彰化縣政府選定於芳苑鄉第一公墓旁設立火葬場。(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