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布袋涉侵權 新埔鎮長吃官司

林保祿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而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與鎮公所會正常面對,他認爲過程均無疏失,爲何會變成如今的局面?期望司法會審理清楚。

檢方調查,林保祿爲「行銷推廣宣傳品定製」招標案,欲委託廠商製作帆布提袋,因無廠商投標流標,得知劉姓友人有意投標,建議劉參考鎮公所外觀和某書法家書寫的「新埔」二字設計提袋圖樣。

劉請廖姓女子設計圖樣,並給林保祿觀覽修改顏色,鎮公所重新招標後,劉未得標,由陳姓廠商得標,林後請陳和吳姓設計人員到鎮公所開會,指示吳設計與廖女相似的圖樣,製作1萬1千個帆布提袋發給民衆。

廖女認林保祿侵害她的著作權提告,林在偵查時,自認圖樣是他和劉姓友人共同創作。檢方查證陳姓廠商投標設計圖案,與制發的提袋圖樣完全不同,以林保祿涉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散佈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