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準南港輪胎提出15.5億擔保金... 泰丰標售中壢廠土地 喊卡

對於法院的裁定,泰豐4日晚間指出,將在公司內部討論之後,5日開盤前對外說明,併發出重訊。

泰豐董事會是在7月22日通過,透過公開標售泰鑫建設及泰誠開發二家子公司100%的股權方式,處分中壢廠土地資產,並訂在8月18日開標。

南港認爲,中壢廠土地公開標售底價,已經是泰豐實收資本額47億餘元的2倍多,中壢廠土地屬於公司主要部分財產,公司卻在董事會強渡關山,違反《公司法》處分公司重要資產,要求應召開股東會交給全體股東討論表決。

在泰豐董事會拒絕公開標售案的決議提交股東會同意,南港因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泰豐處分中壢廠土地重大資產,未依《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提報股東會討論表決,欠缺合法性。

南港主張,泰豐的決議違反《公司法》規定,南港得憑以對其訴請確認決議無效或行使股東制止請求權,依法聲請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泰豐執行6月15日決議及標售公告,及簽約、履約交割等行爲。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爲,斟酌南港輪胎將來勝訴可能性,並權衡處分與否對兩造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之損害與程度,以及對泰豐營運與第三人交易安全之影響,準爲定暫時狀態處分可防免南港輪胎受損害。

合議庭認爲,南港輪胎聲請暫時狀態之處分,符合民事訴訟法等規定,應予准許,且考量到本案訴訟所需期間約爲3年又1個月、以法定利率爲年息5%估算,裁定南港輪胎以15億5,000萬元供擔保之後,禁止泰豐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這些爭議的公司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