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員工成立工會行不行?淺談企業的NG行爲

勞工對企業仍有期待,希望藉由改善勞動條件,讓公司永續經營,企業亦應以正面態度面對擬籌組工會的勞工,勿將工會視爲洪水猛獸,阻止工會成立,不僅違法,更無助於勞資關係和諧。圖/摘自Pixabay

美國企業透過各種手段打壓工會的成立,時有所聞,例如:在籌組階段一一約談懷疑有參加工會的員工;利用頻繁遊說、甚至恐嚇的手段來阻止工會投票;員工要開會時故意排班或不準請假;在社羣媒體上發文暗示員工如果參加工會,可能喪失員工認股權等。不過此些行爲恐都已經違法。

美國勞動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就於2023年12月中認定,全球咖啡連鎖集團巨擘星巴克(Starbucks)爲了阻止員工成立工會,自2022年7月開始陸續關閉了23間門市。因此,委員會認爲星巴克構成不當勞動行爲,要求星巴克重新開店,並對受影響的員工進行賠償。

類似於前述美國企業妨礙工會成立的手段,其實我國也曾經發生過數起案例。例如:大愛電視臺(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擔任新聞編輯的員工,因爲私下串聯員工籌組工會,遭到主管在考績上爲不利益待遇,進而於2015年5月遭到資遣;嘉裡大榮貨運駕駛員於2016年7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粉絲團貼文號召組織工會,公司事後卻以該員用「血汗公司」一詞毀損公司名譽、將使內部員工質疑公司提供之勞動條件、動搖員工之向心力等爲由,解僱該發動組織工會的駕駛員。

又如,環球科技大學於2020年間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同年11月,校內教師有意籌組「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環球科大分部」,以協助教職員維護權益,然教師們爲了借用校內教室舉辦籌備會議,校方卻將該工會籌備會議視爲「爭議性集會」,因而拒絕出借教室,使會議無法在校內舉辦等。這些都是曾經被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爲的案例。

我國長年以來工會組織率偏低,人數最多的職業工會,大多隻有代保勞健保的功能,一般民衆及勞工本身對於工會的功能、工會運動的認識也都非常陌生。直到2016年至2019年間航空業的三次罷工(華航空服員、華航機師與長榮空服員等),由於航空業的罷工,牽涉之層面甚廣,不止航空運輸本身,相關的旅行業、觀光業等均受到嚴重影響,才因此漸漸喚醒了我國民衆的勞動權益意識。勞動部也於2023年12月8日在官網發佈「發起籌組工會參考手冊(企業工會篇)」,供有意願籌組工會之勞工下載手冊使用,宣示要讓勞工第一次籌組工會就上手。

正是因爲個別勞工與企業間難以基於實力對等的情況下進行協商,才需要透過工會作爲代替勞工發聲的管道;也正是因爲勞工對企業仍有期待,希望藉由改善勞動條件,長期爲企業服務,也使企業留才、永續經營,否則大可透過離職的方式另尋高就。因此,企業亦應以正面態度面對擬籌組工會的勞工,勿將工會視爲洪水猛獸,阻止工會成立的各種手段,不僅違法,更無助於將來勞資關係和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