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威權統治時期 判國民黨政治檔案歸國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院判決促轉會勝訴,國民黨須將4286筆政治檔案,限期移歸促轉會「檔案局」爲國家檔案,審判長法官許麗華、法官郭淑珍及樑哲瑋在判決理由中,批判威權統治時期下的國民黨,並稱前總統蔣中正批籤的這些檔案就政治檔案須歸檔。
合議庭指出,這些檔案是國民黨彙整其持有,前總統蔣中正身兼其領導人(時稱「總裁」)於威權統治時期,以「總裁」身分親自審閱、批籤決定事務的紀錄及文件。
合議庭表示,國民黨是威權統治時期我國長期執政的政黨,且國家在原告執政之下,不開放國民自由成立政黨與國民黨從事政治競爭,形成其長期一黨治國,黨務運作與國家機關公務運作密不可分的黨國威權體制,這些檔案也顯示其之黨務運作力圖使其影響力遍及社會上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層面。
合議庭稱,國民黨執政下,也確實使單純查緝私煙的警察行政事件,演變爲大規模屠殺,以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濫行逮捕、拘禁、傷害、濫殺無辜官民的二二八事件,事後更發佈戒嚴令、公佈實施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長期無法落實。
合議庭認爲,這些檔案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領導人蔣氏親自審批之黨務運作相關紀錄及文件,對關於二二八事件、戒嚴以及公開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等立法目的之達成,當爲具有了解歷史脈絡意義的重要事實參據,屬促轉條例之政治檔案。
合議庭表示,社會歷經黨國威權統治所存有對立、隔閡與不信任,透過這些檔案原件所發現的歷史真相,才得有效避免社會對立、不信任所生之爭議,而能促進真正之社會和解,並重建社會羣體間之相互信賴,促轉會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由檔案局保管爲國家檔案,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也未違反比例原則。